欢迎各位书画家及爱好者朋友加入我们书画爱好者联盟!秘书处电话:0701-6266688 13970166688 |
![]()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书画爱好者联盟(筹)。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四)培养会员全方面发展。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联盟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团体会员为与书画相关行业、领域的单位或组织;个人会员为书画家或者书画爱好者。 第九条 加入联盟程序是: (四)联盟会员有发展会员和维护本联盟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五)享受联盟全球战略商家提供的优惠和联盟组织的各种书画展及大型商务交流;共享联盟全球资源。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聯盟,并交回会员卡。会员不参加本聯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一)设立: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理事长、顾问团 (二)设立各地分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 第十五条 会长理事会的职权: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战略聯盟商家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本联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七)将所属区域的资源推出融进联盟面向全球及会员,宣传当地书画资源为己任。 第二十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任期内授权书每年度一次任命。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编制联盟手册,退出机制,联盟会标、办公场所的设计及规范等统一标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按照当地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当地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联盟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联盟经当地政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会旗、会标、授权书、授权牌的规范使用,严格按照本联盟要求严格执行,具体见标志使用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